本来想赎回21万元基金,但银行的工作人员却给她把所有的57万元的基金全部给赎了出来。她要求银行把多赎出来的36万基金赶紧"回位",可是两个多月了,班女士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可银行的相关人士却一直以不好处理为由一拖再拖,眼看着基金净值两个月涨了近30%,班女士把电话打进了报社。
班女士说,今年3月30日,她让丈夫拿着当时申购的21万元基金的交易委托单到延安路一家银行支行去赎回自己3月1日购买的21万元的国投瑞银景气基金。结果,一位姓徐的营业员把她所有的基金总共57万元全部给赎了出来。丈夫当场要求工作人员给"返回去"(重新申购),结果没有办好,大堂经理说,只能等下周一再存回去。
4月2日,她打电话到银行询问应该怎么办?银行又说要等赎回的资金到账以后才能再申购,而基金资金到账"要一周以后"。4月6日,班女士和丈夫再次来到该支行,该支行姓安的行长说要把情况写出来,向分行汇报研究之后才解决。
4月13日,她找到了分行的行长助理孙先生,孙先生当场表示要处理当事人,并承诺研究后给个答复。而她4月18日再次给孙助理打电话的时候,答复是情况不好处理,让她拨打总行的投诉电话。而她打完投诉电话之后,工作人员答复一周之内分行会与她联系,可是直到今天,没有任何音信。班女士说,3月30日,基金的每份净值为1.054元,而到5月30日,净值已经达到了1.3148元,她和朋友们的损失很大。银行因为没法处理就给她造成这样的损失,责任谁来承担?
昨天下午,延安路该银行支行的一名姓刘的经理说,当时班女士的丈夫要求全部赎出来,工作人员就按照他的要求办了,可是后来他又要求重新申购,因为已经过了交易时间,所以就不能当场办理了。他认为,在这个问题上银行没有什么责任。今天上午,记者拨通了该银行总行的投诉电话,工作人员查询了之后说,他们此前已经跟班女士进行过沟通,但是班女士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他们已经将此事转交给分行办理。
而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客户和银行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如果能够确认是银行工作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的损失,应该由银行来给予承担,按照《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因为银行没有及时补救而造成的损失扩大,也应该由银行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