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向东
无论是普通投资者还是基金经理,都可分为“喜好风险”与“厌恶风险”两种类型。同时,市场中也客观存在着风险高低不同、收益各异的投资品种。因此,投资者对基金也必然存在着因风险偏好不同而需求不同的情况。
然而,查阅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却发现,不论是偏股型基金还是混合型基金,均对投资范围作了这样的规定: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各类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答应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笔者认为,基金公司这种做法显然忽视了需求的多样性,既可能使投资者需求得不到满足,也将使两种类型的理财专家感到无所适从。而最为要害的是,由于基金持仓高度一致,形成了“抱团取暖”格局,必然导致行情火暴时蜂拥而上,行情不好时竞相出逃,从而起到助涨助跌作用,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
因此,建议基金公司从实际需求出发,设计能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基金产品,并规定稳健型基金一律由“厌恶风险”者出任经理,只答应投资低风险品种,在市场中发挥稳定器的作用;激进型基金一律配备“喜好风险”型经理,只答应投资高风险品种,以满足有此类偏好的投资需求,从而使不同类型的理财专家与相应的投资品种相匹配,进而在以个性化的服务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同时,更切实有效地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