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嘉瑞 证券代码:000156 公告编号:2007-068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0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时,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本公司长沙总部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2007年10月8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邀请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00万股法人股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将公司持有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00万股法人股股权在股权过户前质押给股权受让方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10月9日(星期二)至10月10日(星期三)的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湖南长沙望城坡西大门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匡畅、雷丹丹
电 话:(0731)--4314788
传 真:(0731)--4315151
2、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所列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盖章(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单位(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56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07-069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已于2006年4月1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本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公布了《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2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3月5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函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2007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087.31万元,其中铝型材营业收入17355.6万元;中圆集团由于环保问题,已被责令整改,从而改变了经营范围,将部分经营性房屋对外出租,房屋出租营业收入25.95万元,人造革、PVC管板材营业收入-11.72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总计77558.06万元,2007年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新的担保。公司累计涉诉金额为114250.50万元(本金)。
公司控股公司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鑫世龙腾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以3.3元/股的价格将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00万股权转让给北京鑫世龙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公司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瑞新恒捷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以3.3元/股的价格将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00万股权转让给上海瑞新恒捷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依据相关方面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在股改前不能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为保障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共同权益,公司控股公司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鑫世龙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日签订了《质押协议》,将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00万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给北京鑫世龙腾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07年9月7日至办理完过户手续时止。公司控股公司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瑞新恒捷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日签订了《质押协议》,将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00万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给上海瑞新恒捷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07年9月7日至办理完过户手续时止。此次出售资产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本)14.2.13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公司目前仍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