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11日发出通知,为促进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场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固定收益类产品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上证所在通知中称,债券(含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下同)的上网发行手续费、上市初费及月费暂免收。原已收取的上市费用不再调整。
债券现券交易费用中,交易佣金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收取,起点为1元。交易经手费中,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交易的债券,按成交金额的0.01‰收取;对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按成交金额的0.01‰、最高不超过150元/笔收取(证券交易监管费按成交金额的0.01‰收取)。
债券回购交易费用中,新质押式回购1天至28天以上不同品种,按成交金额的0.01‰至0.3‰、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05‰至0.0150‰收取。
上述标准自2007年10月12日起执行。
新华社记者 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