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青案结局迷离 广发借壳疑云未散

fund.e0731.com 天天基金网 2007-10-21

  编者按

  10月17日,东北证券公布2007年三季报并预计2007年度净利润比上年度增长7500%。证券公司无疑就是牛市中最大的受益者之一,不过目前在券商总收入中,经纪等传统业务的收入占比仍在60%以上。上市融资已经成为券商最大的心愿,而投资者对已上市和准备上市证券公司的追捧与炒作也一直是市场焦点。机会无限中也陷阱重重。在这场券商上市欢宴中,谁将是笑到最后的人?

  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再次走到敏感的十字路口——一边是急于上市融资的广发证券,另一边是正被调查的原公司总裁董正青。

  “停牌王”S延边路(000776)——广发证券的上市之壳——已经在火爆两年的牛市中沉寂了整整一年。这一年内,广发证券借壳之路几经波折,众多版本的消息四处流传,S延边路的复牌时间表却像它的日线图一样,始终是一条看不到尽头的直线。

  “董正青的案件不了结,广发就不可能上市。”某券商老总分析认为,使广发借壳“节外生枝”,如今更成关键人物的董正青是广发借壳能否顺利通过的关键。

  10月19日,董案延长侦查期后再次期满,截止截稿时,相关方面尚未获得该案是否移交或延迟的确切消息。

  上市准备就绪

  “广发证券在国庆前几天成立了一个新董事会,这是全新的部门。” 广发证券某中层管理人士透露。

  按照常理,一家股份公司只有一个董事会,“新董事会”让人费思量。有分析人士指出,今年6月份广发职工股公司吉富创业直接持有的广发证券12.23%的股权被迫转让,新董事会的设立可能是股权变动的结果。

  对此,广发证券总裁办经理黄乐钊解释说,公司成立的并非外界所说的新董事会,而只是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成立董秘办的原因,是证监会要求我们在上市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这个部门9月份才成立,目前只有总经理陈立铭和副总经理余建军两位成员。”广发证券总裁办相关人士也表示,董事会原组成成员没有发生改变。

  “吉富创业持有广发证券12.23%的股权转给了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水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非上市公司,每家受让股份都在5%以下。”前述广发证券人士说。

  实际上,早在国庆节前,“广发借壳上市”获批消息就开始在坊间流传开来。

  9月27日下午,记者也从广发证券一位中层获悉,“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已经批下来了,但要等国庆节后才会向外界公布。”但当记者就这个信息向广发证券某部门负责人求证,获得的答复是:“只能说有进展了,其他什么都不能说。”而公司副总裁欧阳西则表示不清楚此事。

  “作业”尚待验收

  “一切还在审批过程中,我们只是做好自己的事情,等待审批的进展。”广发证券总裁办总经理陈立铭表示。

  “长达一年的时间,市场上消息到处流传,但广发证券没有从监管层收到任何消息。”广发证券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早在去年12月,广发证券已经在工商局注销了延边公路,就等着批文下来后翻牌为广发证券。

  上述知情人士说,广发证券9月18日刚收编了21家营业部。“这些营业部就像是杂牌军,还需要一段时间整顿完善。”

  “整顿收编营业部和成立董秘办等工作,都是上级布置的作业。作业还没验收,上市怎么可能放行?”对于10月上市消息,该人士指纯粹是传闻。

  年底定论?

  “广发借壳上市的批复,得等案件有了定论才会放行。这个案件没有审完,上市放行的可能性不大。没有结案就放行,万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出牵扯各个利益相关方的问题,后果谁来负责?监管部门不会冒这个风险。”某券商老总的话代表了大多券商业内人士的观点。

  对此,广发证券人士表示,广发证券借壳上市是市场化重组行为,涉嫌“内幕交易”的主要是个人问题,不会对广发证券借壳上市造成影响。

  而证券业内一位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来看,董正青案件是个人行为,对广发借壳不应该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司法机关在侦查阶段查到一些影响广发上市的其他问题,那就另当别论。”

  今年5月,证监会依照相关规定将广发证券借壳上市过程中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后,公安部随即部署广东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6月初,广东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月19日,经广东省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董正青等人执行逮捕。

  9月19日,董正青案件为期两个月的侦查期期满,但公安机关向上一级提交申请,将侦查期延长了1个月。

  消息人士透露,假如董正青案件不再延长侦查期,10月19日会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但到记者截稿时,未从相关方面获得案件是否移交或延迟的消息。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上述法律同一条款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由此计算,董正青案件最快要等年底才能有一审结果。

  如此算来,广发借壳最终成行,或许还要等待数月。


 作者:卢远香 段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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