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建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宇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丽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未
上年期未
增减变动
变动说明
应收票据
20,907,559.42
42,302,772.30
-50.58
主要系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预付款项
39,238,849.24
64,553,507.83
-39.22
主要系预付款采购方式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
11,360,460.04
4,556,754.23
149.31
主要系本期应收出口退税款及投标押金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872,569.93
507,090.31
72.07
主要系本期发生以后受益费用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121,289,557.49
86,327,456.96
40.50
主要系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5,176,471.32
3,944,554.33
31.23
主要系模具费用投入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9,659,937.12
5,741,772.13
68.24
主要系本期国产设备抵减所得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短期借款
234,230,000.00
176,230,000.00
32.91
生产规模扩大,增加流动性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
37,876,123.96
24,831,600.18
52.53
应付票据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13,454,478.17
23,014,072.62
-41.54
主要系原预收款项开票实现销售所致
应交税费
8,006,600.42
13,754,182.53
-41.79
主要系本期出口业务增长导致待退增值税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12,786,685.31
29,405,525.56
-56.52
主要系本期支付收购子公司的股权款所致
项目
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变动说明
营业费用
40,348,151.82
30,761,023.75
31.17
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管理费用
45,323,574.21
33,857,879.44
33.86
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4,802,308.66
1,279,194.62
275.42
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
12,776,618.17
-2,257,154.48
亏转盈
主要系权益法核算的合营企业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利润增加及绍兴商业银行分红所致
营业外收入
9,495,353.27
5,439,296.43
74.57
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
1,383,192.28
1,049,133.91
31.84
主要系质量损失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8,459,246.80
17,693,284.90
-52.19
主要系子公司银川卧龙变压器有限公司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71,296.25
41,647,651.97
-41.24
主要系新业务拓展占用资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61,070.72
203,381,478.69
-95.40
主要系吸收投资款减少所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1,507,335,423.70
1,448,083,051.09
4.09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918,096,224.58
880,215,425.69
4.30
每股净资产(元)
3.24
3.42
-5.1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4,471,296.25
-41.2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9
-46.58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元)
25,070,591.13
68,788,020.73
93.83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9
0.24
92.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9
0.24
92.65
净资产收益率(%)
2.73
7.49
增加1.2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2.19
6.77
增加0.46个百分点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承诺事项
承诺履行情况
卧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①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陈建成先生持有的股份在取得“上市流通权”后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②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③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的24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内不低于6.98元(该价格为2005年6月17日收盘前30日均价4.65元的150%,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方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卧龙电气股票的权利.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卧龙科技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内低于每股人民币3.50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卧龙集团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卧龙科技社会公众股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