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因未经证监会批准,涉嫌非法转让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1220余万股,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该公司4高管日前被检方以非法经营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检方指控:2005年5月,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杨永、股东兼总经理陶洋、股东兼副总经理章超等人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司先后设立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章超、陶洋分任负责人,屈艳芳(女)任第二分公司市场部总监。
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间,中盛怡和公司未经证监会核准,接受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杨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涉案人员的委托,向社会公开转让上述股东持有的未上市的原始股股票。经核实,有390余人购买上述公司1220余万股原始股,共价值人民币4000余万元。4被告后被抓获归案,部分赃款被起获。
检方认为,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杨永、陶洋、章超、屈艳芳作为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其行为触犯了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