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经讯 S*ST长岭于2008年5月15日收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宝鸡市中院在审理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还债一案过程中,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经宝鸡市中院审查,认为宝鸡市国资委具备申请的主体资格,公司重整能够有效保护职工、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裁定准予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因上述破产重整程序可能涉及公司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股权分置改革等重大事项,且重整过程需持续一段时间,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起停牌,直至重整事项明确并公告后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