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合计: 2,536,846.14 13,476,707.68
持有人权益: -
实收基金 8 116,997,690.14 37,562,300.05
未实现利得 9 6,208,564.71 7,077,655.58
未分配收益 36,425,110.60 18,385,158.36
持有人权益合计: 159,631,365.45 63,025,113.99
负债及持有人权益总计: 162,168,211.59 76,501,821.67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2007 年上半年度 2006 年上半年度
一、收入 60,215,085.85 19,984,112.50
1、股票差价收入 10 56,232,498.50 17,345,807.98
2、债券差价收入 11 2,571,223.75 913,692.16
3、权证差价收入 0.00 756,065.50
4、债券利息收入 580,068.66 342,051.17
5、存款利息收入 104,529.50 73,935.33
6、股利收入 464,316.20 406,438.00
7、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0.00 0.00
8、其他收入 12 262,449.24 146,122.36
二、费用 1,568,794.95 948,339.62
1、基金管理人报酬 1,178,841.58 678,792.79
2、基金托管费 196,473.54 113,132.20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49,023.71 23,850.00
4、其他费用 13 144,456.12 132,564.63
其中:信息披露费 100,088.12 90,500.77
审计费用 34,712.18 31,690.00
三、基金净收益 58,646,290.90 19,035,772.88
加:未实现利得 -10,768,846.97 7,547,113.73
四、基金经营业绩 47,877,443.93 26,582,886.61
本期基金净收益 58,646,290.90 19,035,772.88
加:期初基金净收益 18,385,158.36 -744,125.79
加:本期损益平准金 12,754,736.47 2,511,721.60
可供分配基金净收益 89,786,185.73 20,803,368.69
减: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 14 53,361,075.13 6,189,528.52
期末基金净收益 36,425,110.60 14,613,840.17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元)
--9--
项 目 2007 年上半年度2006 年上半年度
一、期初基金净值 63,025,113.99 153,103,101.66
二、本期经营活动:
基金净收益 58,646,290.90 19,035,772.88
未实现利得 -10,768,846.97 7,547,113.73
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47,877,443.93 26,582,886.61
三、本期基金单位交易:
基金申购款 281,741,038.10 80,264,015.07
基金赎回款 -179,651,155.44 -135,924,857.77
基金单位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102,089,882.66 -55,660,842.70
四、本期向持有人分配收益:
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53,361,075.13 -6,189,528.52
五、期末基金净值 159,631,365.45 117,835,617.05
(二)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天治财富增长证
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70 号),于2004 年5 月25 日至6 月25 日
面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4 年6 月29 日。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
续期不定。募集期结束经本基金验资机构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募集的基金总
额为人民币952,004,756.57 元,其中净销售额为人民币951,828,301.88 元,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
生的银行利息为人民币176,454.69 元。基金管理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3、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
4、主要税项
4.1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 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
知》,自2005 年1 月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2‰调整为1‰。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 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7
年5 月30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 股、B 股股权
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4.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
年1 月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
--10--
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4.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
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2 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 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的规定,自2005 年6 月13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
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5.1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关系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 年7 月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了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变更股东出资比例的公告》,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受让吉林省汉维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20%的股权,吉林省汉维实业有限公
司不再是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5.2 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5.2.1 本基金在会计期间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交易。
5.2.2 基金管理人报酬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