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相对较高。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技术风险、上市交易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07年7月1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0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截至2007年6月30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截至2007年6月30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截至2007年6月30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截至2007年6月30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截至2007年6月30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注:上述债券明细为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投资的全部债券。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也没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本基金权证投资情况及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权证情况
本基金投资、持有权证的金额、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综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
注2: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7年6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及相关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本基金场外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由认购申请人承担,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场外、场内的申购费率相同,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转换费率:基金的转换费用在投资者转换基金份额时收取。
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鹏华中国50基金、普天收益基金、普天债券基金A类、鹏华动力增长基金、鹏华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转换费率详见相关业务公告。基金的转换费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一定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强制规定以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