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调整旗下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的公告

fund.e0731.com 天天基金网 2007-09-2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的公告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基金实施%26lt;企业会计准则%26gt;后修改原有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07】26号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26lt;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26gt;的通知》(中证协发【2007】56号文)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26lt;企业会计准则%26gt;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文),经与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简称“工银货币”)、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工银平衡”)、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工银成长”)、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工银强债”)和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工银红利”)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我公司对与原基金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等内容作相应修改,并将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详情请见附件(一)(二)(三):

  附件(一):工银平衡、工银成长、工银强债和工银红利4只基金《基金托管协议》中第八条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本条只涉及工银平衡和工银成长2只基金)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二)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2.估值方法

  a.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b)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d)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b.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c.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d.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附件(二):工银货币《基金托管协议》中第八条第二款中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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