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增加如下表述:“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项或债券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现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四章“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修改的内容
(二)估值日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现修改为: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原第一、二点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付息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2)基金持有的浮动利率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动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3)基金持有的贴现债券采用购入成本和内含利息列示,按购入移动成本和到期兑付之间的收益,在剩余期限内每日计提应收利息;
(4)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5)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质押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投资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至少披露发生日期、偏离度、原因及处理方法,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进行披露;”
现修改为:
“1、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债券回购按成本法估值。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偏离度超过0.5%),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删去原第六点的内容:“6、采用本估值方法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1)适用摊余成本法时,各估值对象的溢折价按剩余存续期、利息收入按剩余期限摊销平均计入基金资产净值,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会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2)适用影子定价法对估值对象进行调整时,调整差额于当日计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可能产生相应的波动。”
(五)估值程序
其中“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修改为“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第四点中“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修改为“净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将以下所有内容删去:“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