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9,673,212.91
四、基金经营业绩
2,038,919,573.84
申万巴黎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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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巴黎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2006年12月6日-2007年6月30日
本期基金净收益
1,149,246,360.93
加:期初基金净收益
-
加:本期损益平准金
-233,562,594.04
可供分配基金净收益
915,683,766.89
减: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
-
期末未分配净收益
915,683,766.89
申万巴黎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2006年12月6日-2007年6月30日
一、期初基金净值
3,106,794,804.70
二、本期经营活动:
基金净收益
1,149,246,360.93
未实现经营利得变动数
5(7)
889,673,212.91
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2,038,919,573.84
三、本期基金单位交易
基金申购款
1,641,999,048.35
基金赎回款
3,468,255,525.69
基金单位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1,826,256,477.34
四、本期向持有人分配收益:
向持有人分配收益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五、期末基金净值
3,319,457,901.20
(二) 会计报表附注
1、 基金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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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见证监基金字[2006]220号文,“关于同意申万巴黎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募集设立的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合同于2006年12月6日生效,该日基金份额总额为3,106,794,804.70份。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6年11月3日至2006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总额为3,106,148,932.37元,募集期间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为645,872.33元,已折算成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6年12月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验资机构名称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1) 本基金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及《申万巴黎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编制。
(2) 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记账单位:元。
(4)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基金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按本附注所述的估值原则计价外,其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 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A、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a)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b)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在银行间市场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价估值;
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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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债券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本期未上市债券按成本价估值。
因股权分置改革所获得的权证和因持有可分离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获得的权证,未上市的权证采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外部独立估值结果为其公允价值。
C、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估值日市价(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估值日市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不估值。
D、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E、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 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买入股票时,于成交日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成交价格和相关费用)计入股票投资成本,出售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时,于成交日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的利息后记入债券投资成本,出售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买入银行同业间市场交易的债券时,于实际支付价款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的利息后记入债券投资成本,出售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认购或老股东配售的可分离可转换公司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日或债券实际取得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因持有可分离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取得的权证,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科学合理的方法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权证时,于成交日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成交价格和相关费用)计入权证投资成本;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按照持有相关股票股数和权证比例计算,计入权证数量。因持有可分离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取得的权证,在权证实际取得日记录取得的权证数量,按科学合理的方法调整债券投资成本,同时确认应分摊的权证投资成本。出售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7) 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核算已经发生的、影响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应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费用,如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待摊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入账,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8)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