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和限量持续销售活动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优化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40001)的持有人结构,增强基金流动性,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及限时限量持续销售活动,同时对《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基金份额拆分
基金份额拆分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876元。拆分后,该持有人持有份额变为18,760份,净值变为1.000元。
二、拆分日及持续销售时间安排
1、基金份额拆分日为2007年10月26日。
2、持续销售期为2007年10月22日至2007年11月21日。
三、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四、基金拆分的计算方法
基金份额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公式为: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2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剩余份额将进行二次分配后归投资者。
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相应调整,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基金拆分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1、在拆分日,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申请都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和赎回款项。
2、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3、持续销售期间采用日常申购和赎回费率。
六、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基金份额拆分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基金拆分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拆分结果。
七、关于限量申购持续销售活动的有关规定
1、在持续销售期间,本基金将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销售规模的有效控制。此次活动规模控制的目标为将本基金总规模控制在150亿元以内。
2、自拆分公告日起,若预计T日基金总规模将达到或者超过150亿元,本公司将在T+1日刊登公告并在T+1日提前结束本次销售活动。若截至T日基金总规模不足150亿元,则对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将全部以确认;若超过150亿元,将对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确认。
3、自拆分公告日起至T日,若本公司无法预估但基金总规模截至T日已经达到或者超过150亿元,本公司将对T日的申购申请采却比例确认。本公司将在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销售活动,并自T+1日起暂停申购。
4、若发生按比例确认的情况,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5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元。
〈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具体确认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为准: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按比例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可能会出现申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申请申购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
∷、暂停基金转换和转托管业务
为了合理控制基金规模的需要,自基金份额拆分公告日起暂停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另行公告本基金恢复日常转换业务。
为了基金份额拆分的顺利实施,拆分当日暂停本基金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业务,基金拆分日的次一交易日起恢复本基金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再另行公告。
九、基金合同的修改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公司决定修改《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面值的条款,将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中第一条基金的基本情况”第三)款基金份额每份面值”的条款基金份额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修改为基金份额每份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十、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楼
电话:021)38969980
传真:021)68863223
联系人:赵敏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优化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40001)的持有人结构,增强基金流动性,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及限时限量持续销售活动,同时对《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基金份额拆分
基金份额拆分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876元。拆分后,该持有人持有份额变为18,760份,净值变为1.000元。
二、拆分日及持续销售时间安排
1、基金份额拆分日为2007年10月26日。
2、持续销售期为2007年10月22日至2007年11月21日。
三、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四、基金拆分的计算方法
基金份额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公式为: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2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剩余份额将进行二次分配后归投资者。
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相应调整,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基金拆分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1、在拆分日,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申请都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和赎回款项。
2、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3、持续销售期间采用日常申购和赎回费率。
六、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基金份额拆分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基金拆分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拆分结果。
七、关于限量申购持续销售活动的有关规定
1、在持续销售期间,本基金将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销售规模的有效控制。此次活动规模控制的目标为将本基金总规模控制在150亿元以内。
2、自拆分公告日起,若预计T日基金总规模将达到或者超过150亿元,本公司将在T+1日刊登公告并在T+1日提前结束本次销售活动。若截至T日基金总规模不足150亿元,则对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将全部以确认;若超过150亿元,将对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确认。
3、自拆分公告日起至T日,若本公司无法预估但基金总规模截至T日已经达到或者超过150亿元,本公司将对T日的申购申请采却比例确认。本公司将在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销售活动,并自T+1日起暂停申购。
4、若发生按比例确认的情况,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5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元。
〈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具体确认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为准: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按比例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可能会出现申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申请申购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
∷、暂停基金转换和转托管业务
为了合理控制基金规模的需要,自基金份额拆分公告日起暂停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另行公告本基金恢复日常转换业务。
为了基金份额拆分的顺利实施,拆分当日暂停本基金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业务,基金拆分日的次一交易日起恢复本基金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再另行公告。
九、基金合同的修改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公司决定修改《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面值的条款,将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中第一条基金的基本情况”第三)款基金份额每份面值”的条款基金份额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修改为基金份额每份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十、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楼
电话:021)38969980
传真:021)68863223
联系人:赵敏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