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公告》,为便于本次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特此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2007年9月27日17:00时(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作为本通知的附件同时公布。
三、权益登记日
2007年8月30日为本次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fund.com)下载表决票参加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投票时还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个人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泰信基金账户确认单(对账单)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泰信基金账户确认单(对账单)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投票的,代理人应当在表决票上签章、并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以及委托人按照上述第(1)条、第(2)条规定的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泰信基金账户确认单(对账单)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填妥后的通讯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于2007年9月27日17:00时前,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至: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层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收
邮编:200120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泰信中短债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
送达时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不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4、会议投票表决截止后,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上海公证处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五、会议参加人
1、截至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的,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2、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
3、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
4、公证机构:上海公证处 林奇 徐宏渊 公证员
5、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六、表决票的效力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涂改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完整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泰信基金账户确认单(对账单)复印件以及委托投票情况下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人员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按《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3、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公告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公告》,为便于本次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特此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2007年9月27日17:00时(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作为本通知的附件同时公布。
三、权益登记日
2007年8月30日为本次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fund.com)下载表决票参加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投票时还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个人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泰信基金账户确认单(对账单)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泰信基金账户确认单(对账单)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投票的,代理人应当在表决票上签章、并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以及委托人按照上述第(1)条、第(2)条规定的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泰信基金账户确认单(对账单)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填妥后的通讯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于2007年9月27日17:00时前,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至: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层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收
邮编:200120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泰信中短债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
送达时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不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4、会议投票表决截止后,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上海公证处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五、会议参加人
1、截至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的,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2、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
3、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
4、公证机构:上海公证处 林奇 徐宏渊 公证员
5、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六、表决票的效力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涂改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完整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泰信基金账户确认单(对账单)复印件以及委托投票情况下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人员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按《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3、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公告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