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①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②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③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确认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7)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①待摊费用核算已经发生的、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应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费用,如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待摊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入账,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②预提费用核算预计将发生的、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应预提计入本期的费用,如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预提费用在预计发生时入账。
(8)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①申购赎回原则: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②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③申购与赎回: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对该申请份额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④申购/赎回待结转指申购/赎回申请日尚未确认(结转)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对价。
(9)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①卖出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赎回股票差价收入于赎回申请日按支付的股票市值总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②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③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④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⑤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⑦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10)替代损益
①可退替代款指投资者采用可以现金替代方式申购本基金时,在基金补足被替代股票(或采取强制退款)之前,该股票的实际替代金额与申购日估值的差额。
②应付替代款指投资者采用可以现金替代方式申购本基金时,在基金补足被替代股票(或采取强制退款)之后,以该股票的替代金额与买入成本的差额确定应退还给投资者或应由投资者补缴的现金替代款。
③可退替代款与应付替代款之差形成替代损益。
(11)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①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②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③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12)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①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②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③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一次评估,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④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原则:根据上证红利指数成份股当季分红实际情况,尽量做到每季均匀分红,并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千分之一。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还原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⑤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可供分配收益的90%,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
3、本报告期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关联方关系未发生变化。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关系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AIGGIC)
基金管理人的发起股东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发起股东、一级交易商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关联方与基金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订立的。
(2)关联方交易
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2007年上半年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金额(元)
比例(%)
1、股票交易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1,740,098.03
19.41
2、债券交易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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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回购交易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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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