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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阳基金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fund.e0731.com 天天基金网 2007-11-02

  (5)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在实地调研和案头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估值比较的排序结果,选择估值比较结果最优的上市公司,建立买入股票名单,并选择合理时机,稳步建立投资组合。在建立投资组合过程中,本基金还将注重投资对象的交易活跃程度,以保证整体组合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投资组合建立后,基金投资团队将动态跟踪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变化,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使其保持较好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增值潜力。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总体的战略资产配置。同时,基于收益的要求,在战术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和交易执行层面上实施积极的策略,以期在承担有限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战术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和市场信用利差结构等各种变量并参照市场基准久期,确定出目标久期。类属配置上,将通过各类属资产的比例配置、期限配置以及市场配置实现超额收益。个券选择和多样化的交易策略将成为本基金日常获取超额收益的重要手段。

  5、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投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投资的价值基准;2)根据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趋势投资;3)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等。

  本基金还将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内,依法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用于基金的风险治理和增加收益。”

  (五)授权基金治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基金治理人要求持有人大会授权修改基金合同,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景阳基金拟转换运作方式、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交易并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基金治理人需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自《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治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治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并实施,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修订《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最后,考虑到景阳基金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类型发生相应变更,基金治理人拟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若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治理人针对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内容,基金治理人完成合同内容修订并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将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转型期间实施浮动治理费率

  在首次持有人大会公告至景阳基金终止上市期间,自第一周星期五开始,若最近3个月净值增长率或最近6个月净值增长率排名位于全市场封闭式基金20 名以下(不含20名)时,则基金治理人自下一周开始提取1%治理费,直至最近3个月净值增长率和最近6个月净值增长率都位于全市场封闭式基金20 名及以上(含20 名)时,下一周恢复提取1.5%治理费。

  (七)基金收益分配

  为回报投资者,基金治理人拟在基金终止上市前,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持有人实施收益分配。

  三、基金治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景阳基金沿革情况

  本基金是由长阳证券投资基金扩募更名而来。长阳证券投资基金是湘国信基金经清理规范而形成的契约型封闭式基金。长阳证券投资基金于1999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于1999年11月11日完成扩募,并于1999年11月17日更名为“景阳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发起人为大成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和湖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存续期限为15年。本基金的基金治理人为大成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二)景阳基金的历史业绩

  景阳基金为投资者带来了优异的回报,截至2007年8月10日,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4.6109元,累计净值增长率为408.70%,累计分红金额为10.44亿元,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为98.28%。景阳基金良好的业绩表现获得了投资者的高度认可,先后获得“2005年度封闭式基金金牛奖”、“2005年度封闭式基金明星基金”、“2006年度封闭式基金明星基金”等多项奖项。

  (三)基金转型有利于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

  景阳基金基金合同将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假如任其到期清算,持有人不仅要承担股票资产变现的冲击成本,还要承担清算费用以及清算期间的机会成本。实施基金转型不但避免了到期清算产生的相关成本,也彻底消除了基金折价交易现象,有利于更好的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

  (四)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的必要性

  根据《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存续期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为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可无限期存续。为避免到期时基金清算产生的相关成本,更好地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应调整存续期限。

  (五)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核准,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景阳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项第(二)款规定,由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提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可以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

  2、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基金终止上市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和基金治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预备,技术可行。变更登记完成后,投资者可使用证券账户通过场内“上证基金通”系统或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场外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不会导致投资者无法变现基金份额。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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