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有价证券。
(6)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加权移动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7)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8)收入确认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入账;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9)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基金管理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基金托管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为基金净收益的100%。
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不超过六次,但若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基金当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
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12)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列示。
(13)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按基金未分配净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一部分金额,于计算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列示,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14)预提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本基金的预提费用包括审计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预提费用按直线法每日预提。
(15)现金对价的会计处理
本基金报告期内收取的现金对价,于权益确认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3、主要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1‰的税率征收印花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与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对本基金自2005年6月13日起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主要报表项目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 目 2006-6-30 2007-6-30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28,096.69 68,698.15
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 3,336.48 4,727.97
应收权证保证金利息 0 0
应收申购款利息 9,014.78
合 计 31,433.17 82,440.90
(2)实收基金
项 目 2006-1-1至2006-6-30 2007-1-1至2007-6-30
期初数 1,315,856,024.96 1,470,284,026.01
加:本期因申购的增加数 1,913,545,972.72 1,365,327,518.67
减:本期因赎回的减少数 1,639,031,468.64 1,209,125,264.10
期末数 1,590,370,529.04 1,626,486,280.58
(3)未实现利得
项 目 2006-1-1至2006-6-30 2007-1-1至2007-6-30
期初数 -322,729.40 1,173,040,196.49
加:投资估值增值 757,323,552.72 489,704,0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