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治理办法》、《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相关投资条款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日下发了《关于核准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02号),同意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治理办法》和《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相关投资条款的议案”,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主要包括:关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条“基金的投资”中第一款第(八)项“新股申购策略”和第(九)项“业绩比较基准”的修改;关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条“基金投资”中第一款第(十)项“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修改;关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条“基金的投资”中第一款第(二)项“投资范围”的修改。上述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02号)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8日
国泰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到期转型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006,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国泰基金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基金担保人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40号)和《关于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4]109号)的核准募集。《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04年11月10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保本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04年11月10日)起开始保本期,到三年后对应日(即2007年11月10日)止。保本到期后,将转型为非保本型的基金。截止到2007年11月6日,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875元,实现了为投资者保本增值的目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包括关于《基金合同》中“保本到期转型后基金产品”的修改;以及关于《基金合同》中“保本期到期选择的时间约定”的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7]307号)核准后生效。因此,本基金将在保本到期后转型为“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本基金即将于2007年11月10日保本到期并实施到期转型,特就有关重要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到期选择
在本基金保本到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07年11月9日),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到期选择申请,可以选择赎回、或转换到本基金治理人治理的“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基金”,对未提出赎回申请或转换到本基金治理人治理的“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基金”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默认转为本基金保本到期转型后的“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份额部分选择赎回、部分选择转换到本基金治理人治理的“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基金”或者部分默认为转为转型后的“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并持有到期(2007年11月9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均无需就其在认购期认购的基金份额支付交易费用,即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转换费用、转为转型后的“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用。
对于在本基金申购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选择赎回方式的,需按规定支付赎回费用;如选择“转换到本基金治理人治理的‘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基金’”或“转为转型后的‘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无需支付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型为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7年11月12日)暂停各项交易业务。2007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期间,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仍将暂停日常申购及基金转入业务,基金赎回和基金转出业务正常开放。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精神,本公司将对默认转为转型后的“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投资者(本基金募集期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再提供3天的宽限期,假如在2007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之间这部分投资者提出“赎回”申请或者“转换到本基金治理人治理的‘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基金’”的申请,本公司仍免其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对初始投资者以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选择赎回方式的,需按规定支付赎回费用;如选择“转换到本基金治理人治理的‘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基金’”的,无需支付基金转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