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的构成如下:
-
(4) 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
(5)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权证投资。
(6)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数据选取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治理人承诺以老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治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07年6月30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备注:
1、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三)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净资产不少于60%,最高可达基金净资产90%,其余资产除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外,还可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可转债、央行票据、回购、权证等。另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二条(八)的规定:基金治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规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治理人的治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式、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治理人的治理费
基金治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付的基金治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年治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治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治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治理费划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治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治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治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治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市场和基金发展情况磋商酌情降低基金治理费及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治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记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认购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记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及销售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
3、赎回费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及注册登记费后,余额部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本基金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4、经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治理人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最迟于新费率开始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公告。假如调高申购或赎回费率,则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诉讼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基金治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治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治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治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治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列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