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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沪深300指数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fund.e0731.com 天天基金网 2007-11-11

  基金治理人:国泰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国泰基金治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等

  重要提示

  1、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40号)和《关于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4]109号)的核准募集。《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11月10日正式生效。

  根据《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基金字[2007]307号),本基金治理人对《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在保本期满后转型为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2007年11月11日起,《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失效。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治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2007年11月16日起至2007年12月14日开放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的新增销售规模上限拟不超过150亿元(不含集中申购资金产生的利息)。集中申购实行“末日比例确认、余款退回”的销售机制。

  在本基金正常集中申购日日间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申购结束后发现累计申购申请超过集中申购规模上限,基金治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申购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申购。若当日申购结束后发现累计申购申请接近申购规模上限,基金治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无论是否达到集中申购规模目标,公告当日为集中申购的最后一个申购日。

  若集中申购期间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的申请金额不超过15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集中申购期间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总金额超过150亿份,将对集中申购期内最后一个申购日之前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申购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治理人在集中申购期间不得调整集中申购规模上限。

  6、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的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的申购价格为每份人民币1.00元。基金代码为020011。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上海理财中心、网上交易平台(www.gtfund.com)与北京理财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上海证券、宏源证券、民生证券、国盛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渤海证券、万联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海证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中原证券等。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集中申购期内,销售机构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及申购申请手续。开户和申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10、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8-68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代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集中申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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