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07年12月26日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要求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二、开办时间
自2007年12月26日起。
三、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的具体销售网点请咨询相关销售机构。如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此项业务,本基金治理人华夏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目前规定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交通银行目前规定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六、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假如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七、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交易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约定信息不符或基金治理人发布暂停定期定额业务公告等情况,则此次扣款不成功;
2、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八、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经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
十、变更与解约
假如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假如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一、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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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公告解释权归华夏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第十三次分红公告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23日生效,截至2007年12月17日华夏债券A/B类可分配利润为358,441,228.09元,华夏债券C类可分配利润为88,154,887.18元。根据《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治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12月17日本基金的可分配利润为准,向A/B类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C类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进行利润分配。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12月27日
2、除息日:2007年12月28日
3、派现日:2008年1月2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1月2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1月4日
二、利润分配对象
2007年12月27日交易结束后,于2007年12月28日在华夏基金治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利润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1月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1月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1月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7年12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7年12月27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六、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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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