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更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确定,自2008年2月25日起,通过招商银行全面开通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并调整本公司原旗下部分基金在招商银行的转换业务规则。
一、原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调整
本公司已于2005年2月1日在招商银行开通了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代码200001,后端收费代码201001)、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代码200002,后端收费代码201002)的基金转换业务,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相关规定及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本公告相关规定及转换规则,原规定不再适用。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
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收费代码:200001);
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基金(前收费代码:200002);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0003);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0006);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0007);
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0008)。
三、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原公告已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暂时停止受理,如因业务需要开通“后端收费”的基金转换业务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四、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