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8年3月1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2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08年4月11日起至2008年5月1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限量发售,最大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不含利息)。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最低限额为2 亿元,最高设立募集50亿元(不含利息)。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不分机构和个人),1000元以上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详见《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理销售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8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相关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基于中国经济处于宏观变革期以及对资本市场未来持续、健康增长的预期,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努力保持基金资产持续增值,并力争创造超越业绩基准的主动管理回报。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含可转换债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募集规模
本基金实行限量发售,最大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不含利息)。在份额发售公告后6个月内保持基金规模控制在向投资人承诺的范围内。在份额发售公告后6个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本基金采取“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方式控制最大募集规模。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50亿元(不包括利息)。
如果募集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50亿元,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在份额发售公告后6个月内保持基金规模控制在向投资人承诺的范围内。在份额发售公告后6个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8、募集方式
本基金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方式。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网点全额缴足认购金额所需款项(“申请认购金额”);发售期结束后,本公司根据各网点的缴款情况汇总申请认购金额,并依照本基金的募集目标额度和申请认购总金额之比确定配售比例;投资者根据其申请认购金额和配售比例确定其有效的认购金额(“有效认购金额”);发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适时将无效认购余款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回给认购人。
本基金发售的配售原则为:
1、当申请认购总金额小于或等于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时,投资者可以获得全额认购,即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请认购金额配售基金份额;
2、当申请认购总金额大于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时,投资者可以获得比例认购,即按申请认购总金额和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计算配售比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8位。即:配售比例=50亿元÷申请认购总金额,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各投资者的申请认购金额×配售比例。
9、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1000元以上不设级差限制。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