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08】450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本基金自2008年4月22日起至2008年5月23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各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1.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 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4月14日《上海证券报》、4月18日《证券时报》、 4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中国建设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010-65171155、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购买事宜。
19.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 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20.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1.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二)基金名称
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050010;后端:051010)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五)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银行。
代销券商:安信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同证券、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江南证券、联合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世纪证券、天相投顾、万联证券、湘财证券、信泰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六)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08年4月22日起至2008年5月23日止。
(七)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面值
每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1)前端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M) |
前端认购费率 |
|
M < 50万元 |
1.2% |
|
50 万元≤ M < 100 万元 |
0.8% |
|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
0.5% |
|
M ≥ 500 万元 |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
2)后端认购费率:
|
持有基金时间(Y) |
后端认购费率 |
|
Y<1年 |
1.5% |
|
1年≤Y<2年 |
1.2% |
|
2年≤Y<3年 |
0.9% |
|
3年≤Y<4年 |
0.6% |
|
4年≤Y<5年 |
0.3% |
|
Y≥5年 |
0 |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价格=基金份额面值×(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例1: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价格=1×(1 1.2%)=1.012元
认购份额=(300000+30)/1.012=296472.33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296472.33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采用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300000+30)/1=300030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300030份基金份额。
4.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5.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