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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fund.e0731.com 天天基金网 2008-05-21

  重 要 提 示

  1、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8】377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进行场外认购、申购和赎回;同时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但由于技术限制,目前投资者仅可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申购和赎回。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发售安排预定在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6月27日,只采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的方式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最低限为2亿份,并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机制,募集规模上限(即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为100亿份。在本基金正常认购日期间内不停止销售,但如果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认购处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若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无论是否达到募集规模目标,公告当日为最后一个认购日。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100亿份(不包括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100亿份(不包括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内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7、投资者只可以通过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8、场外交易时,在代销机构首次认购下限单笔为5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限单笔为5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9、对向直销机构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其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异地)和100万元(同城)以上,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客户服务人员,本公司直销中心将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5月22日《中国证券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10-8866)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8730999)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除保本基金外,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新世纪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710-8866),新世纪基金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本基金适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中长期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时(包括认购、申购和赎回),前端收费方式,基金代码为519089。

  (三)基金类型:股票型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末日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机制,募集规模上限(即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为100亿份。在本基金正常认购日日间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认购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若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无论是否达到募集规模目标,公告当日为最后一个认购日。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100亿份(不包括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100亿份(不包括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100亿-认购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 投资者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给予部分确认,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认购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确认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认购期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若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多次认购本基金,其有效认购申请将分笔予以确认。

  (七)募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68730999

  传真:010-68731199

  网址:www.ncfund.com.cn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地址www.ncfund.com.cn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1)场外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公告日期: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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