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天天基金网>基金资讯>基金公告>正文

广发增强债券型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fund.e0731.com 天天基金网 2008-05-27

  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270009)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3月27日正式生效。根据《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08年5月30日开始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业务。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基金转换时除外)。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三、日常申购和赎回、基金转换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投资者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剩余份额不低于100份。

  6、本公司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270004)、广发聚丰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代码:270006)、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70007)。目前,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状态,仅开通单笔5万元(含)以下基金定投业务,何时开通单笔5万元以上定投业务和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

  7、投资者可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其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零。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1%。持有期限在30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超过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赎回费总额扣除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每次收取一定比例的基金转换费用,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采用“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方式进行,在“前端转前端”的情况下,投资者每次转换须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每次转换时补差费的收取请参照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进行。

  (3)在“后端转后端”的情况下,投资者每次转换须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在未来赎回基金时,须交纳其转入或转出基金中的最高申购费率为基准计算的后端申购费用,持有时间从投资者初始认(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本基金无后端收费模式)。

  (4)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Google
"广发增强债券型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相关文章:

>>更多免费电影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长沙信息港 | 联合购买网 | 基金净值 | 博时基金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Copyright © 2005-2007 fund.e0731.com 天天基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QQ:348776512 279864132 湘ICP备05005002号
天天基金网所提基金资讯以及基金净值仅供参考,基金有风险,投资请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