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63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摩根大通银行(JP Morgan & Chase Bank),境外投资顾问为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本基金直销机构: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5、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08年7月15日起至2008年8月1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本基金募集币种为人民币。
9、募集规模
在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20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10、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11、认购最低限额: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0元人民币,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如发生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2、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并在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对账单。投资人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人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人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 年7 月10 日《中国证券报》、2008年7 月11 日《上海证券报》和2008年7月14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7、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除了需与投资境内基金一样面临上述风险外,由于境外市场的市场规则和特点与境内市场不同,投资人还将面临投资海外证券市场的特别投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税务风险等其他风险。同时,投资人也需认识到本基金特定的流动性风险,即相对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本基金申购的确认时间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相对延迟。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一只全球配置股票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0%-40%。其中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50%,投资于全球其他证券市场的股票和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70%。因此,本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3、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519696;基金简称:交银环球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规模和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本基金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20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
投资人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9、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8年7月15日起至2008年8月15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募集结束,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并将及时公告;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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