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以上50人以下”,“每个投资者的最低出资额由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规定,但不得低于10万元”,“设立特定基金,应当向国务院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等,意味着我国基金业正在酝酿着一场调整和突破,私募基金合法化、市场化的步伐将加快。
私募基金并非是地下的非法的不受监管的基金,它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的投资者,而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股说明书)等形式募集的基金。在国外,一些著名的基金公司如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等,都是典型的私募基金。由于私募基金容易发生不规范行为,所以,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限定私募基金证券的最高认购人数,超过最高认购人数就必须采用公募发行。
私募基金与一般的公募基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募集对象: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多为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资产规模较大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因为私募基金风险较大,主要以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富裕阶层为目标客户。公募基金则面向不确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信息披露要求方面:私募基金相关信息公开披露较少,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私下公布投资组合及收益,投资更具隐蔽性;而公募基金要求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
服务方式: 私募基金是“量体裁衣”式,投资决策主要体现投资者的意图和要求;公募基金采取“批发”式,投资决策主要基于基金管理公司的风格和策略监管原则和标准。
私募基金受的监管相对宽松,基金运作上有相当高的自由度,较少受监管部门的限制或约束,投资更具灵活;而公募基金对基金管理人有严格的要求;对基金投资活动有严格的限制。